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鲶鱼学术劳育说 “劳动之惑”——劳动正义论视阈下的贫困原因分析

作者:赵云伟 来源: 点击:726

鲶鱼学术劳育说 “劳动之惑”——劳动正义论视阈下的贫困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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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育联盟校服务团队2024-02-01 07:46

赵云伟 破解“劳动之惑”——劳动正义论视阈下的贫困原因分析

赵云伟 · 2022-12-22 · 来源:马克思主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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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贫困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劳动正义即劳动者得其应得,劳动者贫困主要原因是劳动非正义造成的:劳动能力获致不正义是贫困的根源,使劳动者处于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下;在强资本、弱劳动的市场交换环境下,工会职能不健全无法维护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政府受GDP指挥棒的影响消极保护劳动者的平等权益,造成劳动者劳动交换正义的缺失,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劳动过程中的异化、被动劳

  一、问题的提出——劳动之惑

  劳动者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人类社会的一切发展和进步最终都要靠劳动来实现。马克思把劳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1]其涵义是人的本质是劳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2]劳动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然而,从历史到现实,有一种“悖论”一样的现象一直未被说明,劳动者创造了财富却不能获得应得财富份额。目前我国劳动初次成果分配存在劳动报酬过低问题。《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从1985年到1995年,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即分税制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这一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财政收入从8,649亿元增加至17,222亿元,在GDP总额中所占比重从14.8%提高到19.2%;与此相对应的是,职工工资在GDP中的比重却从13.9%降到11.9%。2006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7%,而职工工资的比重则降为11.7%。”[3]同时,全国总工会2010年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不少劳动者干的最脏最累的活却得到勉强糊口的收入,甚至处于贫困状态。更为严峻的是,当前我国社会,随着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社会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使广大劳动者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劳动境况,不平等的待遇,不公平的劳动环境,使得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等的危险性劳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胸验肺的肺尘病工人、脑力劳动者的过劳死问题等等都在拷问着现代劳动正义问题。

  一声声“尊重劳动”的呼喊,一次次把劳动之惑推向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发出“劳动之惑”:“劳动者为整个人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其自身的物质财富获得和精神文化程度最低;劳动者为人类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打下了经济基础,但劳动却主要是甚至不过是一种‘外化劳动’;劳动者为人类个性的发展提供了历史前提,自己却被碎片化、模式化、同质化、标准化;劳动者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但最后获得的人均财富却是最少的;劳动者支撑了整个社会大厦,但其社会地位最低,社会权利最少,解放程度最差。劳动的高尚与劳动者地位的卑微是人类至今没有完全释然的伦理悖论。财富的创造者,为何却难享有财富反而与贫困为伍?”这样的“迷惑”实际上给所有理解和研究劳动的人提出了一个难题:究竟如何把对劳动的抽象议论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劳动的实际状况真正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说明为何劳动者创造财富却与贫困为伍。我们看到,试图解释这个难题的人很多,但为这个问题彻底打开通道的,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

  二、劳动正义破解劳动之惑何以可能

  亚当·斯密说:“正义犹如支撑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4]劳动创造了人以来,无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劳动支撑着社会的基础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除了原始社会以外,各个阶级社会的劳动者大多是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劳动者处于不义状态并非是劳动者的懒惰和不勤奋,而是劳动者不但处于未被给予基本权利而且还被占有了自己的劳动产品。马克思认为导致劳动者不可避免的、无法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的根源是制度因素,是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能力。这就说明仅仅靠劳动是不能脱离不义状态的。要想使劳动真正获得正义,就必须跟制度结合起来。即,劳动正义。正如罗尔斯说,“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那就是正义”。[5]“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6]也就是说单纯就劳动来分析劳动不能解决问题,主要是劳动领域中存在大量的与劳动正义相左的制度。劳动与制度的正义结合起来才能推动社会朝着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方向前进。单从劳动的本质和作用已经无法破解“劳动之惑”。恩格斯也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7]马克思哲学的创始人“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8]马克思指出贫困的根源在于制度。所以从劳动正义角度解析“劳动之惑”成为当代不可回避的话题。

  三、劳动正义论视角下破解“劳动之惑”

  劳动正义是劳动者得其应得,劳动者有获得劳动能力的平等机会,在劳资交换中处于平等地位,在劳动过程中自由劳动的,并占有应得劳动产品。劳动正义的最终目标是人本身,是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得到发展。恩格斯说“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从社会上来看可能远不是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9]所以说,要从劳动与制度的正义角度来分析“劳动之惑”才是根本。

  (一)劳动能力获致不正义是贫困根源

  衡量劳动能力,一般是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文化技术水平、社会实践能力、心理状态等多方面来综合考察的。劳动能力的根源和关键是劳动者获取劳动能力的权利平等。劳动能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1)先天的素质;(2)受教育的程度和健康保障程度。人的天赋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天赋差别并不是造成人类劳动能力等级差别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曾说:从天赋差别上讲,“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10]对于人们劳动能力的形成,后天基本权利保障——受教育的条件和健康保障条件则起主要作用。

  劳动能力获致正义,是人作依凭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条件,平等享有教育、健康保障的基本权利来获得劳动能力的权利,平等的享有劳动机会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自由决定、选择和从事社会劳动实现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权利。罗尔斯就指出,“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11]劳动能力获致正义不但标志着人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而且还体现着人过自己所希望的生活或实现合理预期的自由,即人有实质自由去选择他认为有价值的生活。“如果给他们机会,绝大多数贫困的和穷苦的人能够对社会作出有价值的贡献。”。罗默“社会主义者需要什么呢?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如下的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2)政治影响;(3)社会地位。”[12]机会均等背后的哲学寓意是个人不应该对他们的境遇负责,他们应该对各自的努力程度负责,应该根据人们努力的程度来决定个人获得福利的多少,即平等是指努力程度相等的人获得相等的回报,从而保证个人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13]一个人的劳动能力获致越正义,他摆脱贫困、选择某种生活的自由也就越大。

  劳动能力获致正义具有平等原则,劳动能力获致权利的不平等造成交换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弱势地位而处于贫困状态。劳动能力获致正义在于机会平等,人人都有凭后天能力改变其处境与命运的发展机会。社会必须对那些拥有较少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人予以更多的关心。这至少做到“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任何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14]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具备了实现正义的基本条件。正如罗默说:“社会主义惟一正确的伦理学论据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论据”。[15]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能力。凡是具有同样潜能的社会成员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

  造成劳动者贫困的关键是由于社会原因给个人造成的无能状态,劳动能力获致正义要向权利和资源占有较少的人实行倾斜原则。按照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观念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16]“为了他提供真正的机会均等,社会必须对那些拥有较少天然资产的人和出生于社会地位较为不利的家庭的人,予以更多的关心。”[17]可见,给人基本的机会平等是劳动能力获致正义的本质。用罗默的话来说:“所谓机会平等,在非常普遍的意义上讲,就是要求对那些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不利条件的人给予补偿,因为这些不利条件不是由于这些人自身造成的,而是由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18]只有当社会制度设计和实践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劳动正义才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目前我国的劳动能力获致正义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和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面太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占我国人口75%以上的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各类公共资源。作为贫困劳动者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他们被强制安排在“一国两策”的歧视性的严格隔离制度中,包括户籍、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工资、金融、税收等。实现劳动能力获致正义,使劳动者获得平等的提升劳动能力实现的机会,政府要做积极的措施,投资儿童保健、有效的教育和良好的社会疏导,让每个人能获得发展的机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迁徙自由等。如果劳动者处在同一个共同体内有权获得平等的劳动能力成长机会,则无法拥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只在较低端层面依靠原始体力维持生活,所以说劳动能力获致不正义是造成贫困的根源。劳动能力偏低的劳动者在进入市场时已经处于起点不公平的境遇,在市场竞争中则不会具有竞争力,从而造成职位、收入偏低。

  (二)劳动交换不正义是贫困的恶性循环

  劳动交换正义就是交换主体在交换过程中各自处于平等地位,并且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交换正义存在着两个维度,即平等维度和自由维度。劳动交换正义的原则,一方面要体现交换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又要体现社会正义的基本精神。劳动交换正义也具有两大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在劳动交换活动中,交换主体是独立的、自由的主体,交换是自由主体之间的交换,因此,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必须保证并增进交换主体的个人自由,保证交换主体的自由最根本的是提供劳动独立于资本的权利和能力。自愿原则背后需要基本权利的支撑。劳动交换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商品地位下解放出来,而非表面的平等、形式的自由。撕开劳动对资本依附才能生存的皮肉,给予劳动者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保障,从而使劳动者远离由于制度不正义造成的“被迫交换”和“绝望交换”;二是平等原则。平等是交换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实现形式,不平等,肯定难以实现交换正义。因而,平等原则是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作为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换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如果交换主体没有独立人格,不能进行独立创造,交换正义前提将不复存在。[19]劳动者和资方在市场上相遇,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彼此身份平等的发生交换关系。看似买卖自由,这种自由是虚假的自由。亚当·斯密认为,雇主在经济上的维持能力要强于工人,在资本与劳动的博弈中,雇主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劳动者工资被压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贫困的出现。“地主、农业家、制造者或商人,纵使不雇佣一个劳动者亦往往能靠已经积蓄的资本维持一两年生活;失业劳动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已不多见,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简直没有。”[20]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的存在,在“绝望交易”或相对“绝望”的背景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为资本提供了强势的空间。劳动者即使在没有劳动保障和工资很低的情况下,也要忍受,造成了资方与劳方的“主仆关系(master-servant relationship)”,使工人无法享受平等地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必须通过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对抗资本集聚的力量,通过工会行使集体谈判权,并且需要政府制定法律制度加以保护。保障交换主体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自由交换而不必拘泥于某些强权的力量或者隐性压力。

  我国目前还存在劳动交换不正义,主要是在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中,资本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只能被生产条件选择,处于非自愿不平等的位置。雇主在经济上的维持能力要强于工人,在资本与劳动的博弈中,雇主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益、工会职能尚不完善,从而导致劳资交换不正义的出现。如生产资料所有者违反劳资间平等自由原则,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让职工成立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肆意侵犯人权,打骂体罚职工,任意延长工作日,侵犯职工休息权利,不按法律规定发放工资,压低工资标准,任意克扣拖欠,不提供安全生产保障,任由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大面积发生,不提供达到一定标准的生活居住和文化娱乐场所,不给职工提供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等等。应当说,这些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急需政府制定法律制度加以保护,但是,由于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大多是GDP,是财政税收,是招商引资,而不是劳资关系,也不是社会和谐指数或者人民幸福指数。所以,政府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没有积极性,甚至向资方倾斜。对于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拖欠工资等事件能拖就拖,能瞒就瞒。政府的消极保护更加剧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资本与劳动的博弈中的劳动者弱势地位使劳动者贫困恶性循环。

  (三)劳动过程不正义是贫困的固化

  劳动过程正义是劳动者在人性化的健康的劳动环境下,在劳动的过程中充分体现自主性,是人的本质体现的过程。劳动过程正义是人本质力量显现的过程。劳动过程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是劳动过程的目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内容、劳动环境、劳动纪律等都应适应劳动者的人之为人的需要,使劳动本身成为人的需要。从而,所有劳动者都能各尽所能,劳动者在工作上可以将个人的所有的本质力量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甚至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并在社会承诺年龄线内的公民,保证提供满意的工作”。[21]

  自主劳动是指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劳动成为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劳动成为社会惟一的经济权力。自主劳动必须以摆脱物对人的统治,自觉运用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自主劳动。劳动过程正义的原则是自主劳动原则。自由劳动原则包括,第一是劳动环境人性化。人的生产活动需要一个符合人性的劳动场所和和谐的劳动环境。劳动过程的设计应是从人出发、从人的需要、人的劳动能力条件去设计劳动过程。第二是“主体性劳动”。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表现和自我确证。劳动过程主体化,就是每个人可以利用充裕的自由时间,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才能,用文化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全面武装自己,每个社会成员都将从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下彻底解放出来,克服劳动活动中的异己状态。第三是在劳动中建立归属感。劳动者对工作的安排和推进有自主抉择的权利,对集体的活动有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资方不但要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也要充分考虑并满足劳动者的非经济需求,包括工作需要、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安全感和有意义的工作前景的需要等。第四是在劳动过程中体现人的本质。所有行动都要视所有人为目的,绝不可以把人为手段。劳动是以人为目的的,人的自由、人的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应当成为个人、群体和社会的终极予以追求。因而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成了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者自然能够尽其所能地进行劳动,劳动创造财富过程与人的本质显现过程的统一。

  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市场中劳动异化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第一,还有很大部分劳动者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劳动境况。不平等的待遇,不公平的劳动环境,使得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等的危险性劳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胸验肺的肺尘病工人、脑力劳动者的过劳死问题等。第二,劳动日益抽象化、合理化、碎片化,这不仅使工人失去全面发展的可能,成为片面的、一能的劳动工具,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劳动者体力、智力的畸形发展,使各个生产者成为机械或机器体系的附属物。“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22]第三,劳动是一种“外在的劳动”,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在异化条件下,使工人的劳动越来越片面,以致索然无味;甚至劳动仅仅是作为一种“外在”的行为,是谋生的手段。正如被马克思称为谋生的劳动:“在谋生的劳动中包含着:......对工人来说,维持工人的个人生存表现为他的活动的目的,而他的现实的行动只具有手段的意义;他活着只是为了谋取生活资料。”[23]第四,现代生产中机器代替了人的大量劳动,结果是“劳动越是用机器进行,就越是没价值”,劳动的价值随着生产的增加而减少,“劳动越来越是死的,个人的技能越来越大地受到限制,而工厂工人的意识则降低为最后的迟钝”。[24]这些劳动异化形式都在阻碍着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形成了贫困的固化。

  (四)劳动成果分配不正义是贫困的直接原因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衡量劳动价值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人劳动时间表示出来。按劳分配指的是在作了各项扣除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通过发放劳动凭证(即劳动券)的方式进行分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劳动成果分配正义原则进行了描述。“每一个劳动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25]“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26]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进行资源调配,所以劳动者通过市场的认可度来获得劳动量的衡量,不能通过劳动凭证来衡量。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在基本自由权利和机会得到平等保证的前提下,按照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凭自己的劳动贡献获得相应的收入分配,贡献大获得收入就多,贡献小获得的收入就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各个生产要素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经济的高效快速增长。初次分配中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公平。“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27]“工资乃劳动者出卖劳力之报酬,出卖血汗之代价,在未受清偿前,虽构成雇主资产的一部分,但本属于劳动者所有,不容任意剥夺;工资具有绝对神圣性,必须特予保护,始足以实现社会正义。”[28]富人由于先天有优势,占有的资源条件更佳,因此容易更富。而劳动者通常没有资本等生产要素,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由于生活成本大,尤其是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后顾之忧,劳动所得下降显然会使他们的贫困加剧。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有三个指标:分配率、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所谓分配率,指的是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同样,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越高,或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伴随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以后者为例,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实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只占GDP的11%。弱势劳动者往往只能靠自身的劳动力参与分配。富裕阶层除了以劳动参与分配以外,还有资本以及其它要素参与分配。所以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贫困人口疲于应付生计,难有富余为未来打算,成为贫困的直接原因。可以说,劳动成果分配正义是贯穿于劳动正义概念的一根红线,是任何正义理论的焦点和核心。

  四、消除劳动之惑的主要途径是

  践行劳动正义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不正义更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29]温家宝指出:“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社会中是多数。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30]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被分配到劳动群众手中,那么它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是及其危险的,因为它必定会引起动乱,甚至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美国学者威廉·格雷德告诫说:“压榨劳工,作为经济交易,可以保持经济增长、获得利润;作为社会交易,它播下的血腥暴乱的种子。”[31]在致力于消除贫困、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些训诫值得人们深思。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具备了实现劳动正义的最基本条件。目前实现中国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就是使制度涵于公正、趋于正义,要建立和有效实施各种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法律和规则,当我们关注劳动起点的公平时,要践行机会平等原则;在交换中践行自愿原则;在劳动过程中,践行主体化原则;在分配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践行应得原则(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对于由此带来的不平等我们要采用补偿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而追求一种实质上的正义。只有实现劳动正义,只有劳动者获得其应得,“劳动之惑”才能真正破解,经济发展才是良性的,社会发展才是正义与和谐的。

更新:2024-02-01 07: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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