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大年/9岁小学生坠楼了,因为“罚抄”与“打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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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大年认为:家庭教育教人文,学校教育教科学,社会教育教规则,自我教育教信仰。
4月23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了《
《湖南平江通报9岁学生坠亡事件》
的文章。文章通报了9岁学生杨某坠亡的情况,以及网友高度关注的“罚抄”与“打手心”的两个问题。我就“罚抄”与“打手心”两个问题说说我的想法。
【“罚抄”能解决什么问题】
9岁学生杨某是因为“未按照要求掌握”而被罚抄的。“未按照要求掌握”的情况在教学中是常见的,背后的因素很复杂,至少不完全是学生单方面的“学习态度”的原因。当学生“未按照要求掌握”知识时,老师应该个性化分析和辅导,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抄”。
从2月24日到3月29日连续一个多月的简单重复的“罚抄”,对一个9岁的孩子来说无疑会影响他的正常学习和正常生活,也会加重他的心理压力。
这种“罚抄”的目的可能为了
是让学生“长记性”,让学生对老师产生恐惧心理,以后“再也不敢了”。
【能不能“打手心”】
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我认为,惩罚只应该针对“恶行“,而不应该是“有错必惩”。惩罚应该慎用、少用。
“184人次在21节课上,因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被‘打手心’”。也就是说,平均每节课就有9个孩子被“打手心”。当“打手心”成为一种常态时,实际上正常的课堂秩序已经被这位善于“打手心”的老师破坏掉了。“打手心”教育对这些八九岁的孩子留下了恐惧。
“长度37厘米,重27克的竹条”是老师用来“打手心”的工具。提供37、27这两个物理量是为了说明这个工具既小又轻。也就是告诉网友,“打手心”的物理伤害是很小的。但我认为,教育学不只是物理学,心理伤害是不可能用物理撞击造成的伤害去量化的。
拿一种错误的惩戒方式去“征求家长意见”本身就是很可笑的,两方面的成年人(老师和家长)联合起来去侵害一个未成年人更是荒唐。
当然,家长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但监护人的职责首先是保护孩子,而不是代替孩子接受伤害。
身体是孩子自己的,怎么由别人去决定是不是对其进行伤害呢?当一个人的主体人格被忽视时,当一个人的生命被控制时,他便开始质疑他活着的意义。
尽管,“据调查,本学期开学以来,学生杨某在校期间表现无异常情况”,但杨某坠楼了才是最大的“异常情况”。
9岁学生坠楼,我们看见了。
9岁孩子的需求,我们也看见了吗?
教育这件事,需要用真心去做。
——2024年4月25日 于杭州
(詹大年 昆明丑小鸭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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